2021年在廬江工商局遇到有趣的事情,廬江一對小夫妻盡然咨詢,夫妻一方注冊公司算共同經營嗎?算共同財產嗎?下面廬江廣誠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小張會計介紹如下:
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;
(二)生產、經營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,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所以,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一方從事個體經營獲得的利益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除非雙方在婚前或婚后有財產協議,則按照協議約定的條款確定財產所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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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經營公司所欠債務,離婚后另一方要承擔嗎
夫妻關系存續期間,夫妻一方個人債務,原則上為夫妻共同債務,離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擔。
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是不是可以把二人共同經營的公司賣掉?
不是合法的,但沒有好方法,因為他是法人的代表,另一方只是一個美好的時機,你的丈夫對你負責。
兩人沒登記女方出資開店共同經營是共同財產嗎
在法律中未注冊不是法律夫婦,所以這不是一個共同的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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